企业合并,不是应该用成本法吗?在书上的时候,只有权益法下才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啊,就是所谓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提干描述的怎么会正确呢?这个问题是我在做东*奥轻松过关P439的单选题及440页的多选题感到的疑惑。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提示】控股合并下,商誉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吸收合并下,商誉列示于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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