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开庭,如何看待案件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如题所述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开庭,案件二审死刑改判死缓,从这件事来看,广西高院二审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存在自首行为,做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改判判决,从而指出,尽管该案件一审判决的时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也是准确的,适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但是没有考虑到自首情节,所以量刑不当。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案件的这个改判呢?

我认为可以从自首量刑出发。

什么是自首量刑情节

在《刑法》中,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判处。

其中自首情节的规定有,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在此案中,该犯罪分子的确存在这样的情节,这也是广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依据,对于这种情形,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甚至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就此案而言,由于该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影响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引起的社会舆论关注较大,所以说只能减轻处罚,因此就法律层面而言,二审判决可以说是无可厚非,也是值得尊重的,毕竟是对司法正义的一种追求。但是从死刑改为死缓,似乎大家关注的都是这个自首情节对于量刑权重的影响问题,也就是说他的自首行为,能不能足以让犯罪分子“自救”呢。

舆论的影响

由于此案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特别是影响相当之大,因此引起的社会舆论也是众说纷纭,主要是两种说法,一个是判决是否有失公平正义,另一个则是会不会因为舆论影响司法。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对于此案的态度来看,我认为显然舆论的影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有关部门对于此案的关注,特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别是是受害人所在地区为脱贫攻坚地区,且受害人属于未成年人,而且遭遇了极其残忍的对待,因此,就最高检察院引发的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来说,要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

因此,我认为最高检启动抗诉的可能性很大,尽管被告人有自首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个别案件中,如果有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形,以及民愤极大、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朴素观念,均有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将自首的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案件的一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还希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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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0

二审是死刑改为死缓,我觉得不仅是我,有很多人都不能接受。虽然罪犯是自首,但是不能掩盖他之前的残忍的罪行。

犯罪人强奸,以及杀害一个年仅十岁的小姑娘。而且杀害手段我们都不敢想象,挖眼珠,装蛇皮袋,以及虐打到最后杀害。这个过程我在用文字写出来的时候,都感觉到残忍不敢写出,更何况小女孩是亲身经历。

“百香果女童遇害”这个案件,我们听到,都感觉非常沉痛。杀害这么小一个小姑娘,而且手段还极其残忍。很难想象这个小姑娘遇害时遭遇的痛苦以及内心的害怕和惶恐。

这个小姑娘非常懂事,因为自身家庭的原因,她一直帮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她是单亲家庭,家里只有她和妈妈。她的父亲在她一岁的时候,因为见义勇为牺牲了。

这种家庭本应该是最受我们关注和帮助的,毕竟爸爸都是因为救人才牺牲。导致家里生活并不富裕,甚至是有些清贫。她在百香果成熟的时候,帮助妈妈卖百香果。才十岁,就能自己赚钱。她回家的路上带着自己今天赚到的32元,一定是很开心的。

但是没有想到碰到了这样一个残忍的罪犯,不仅伤害了她的身体,还残忍的夺走了她的生命。甚至为了逃脱嫌疑,把她装入蛇皮袋,虐打,到最后扔进水塘里,溺死。甚至连小女孩赚到的三十二块钱都拿走,让我们感觉到这个罪犯手段的残忍。

这样的案件,让我想到韩国的素媛案,两个犯罪分子的手段都一样的恶劣残忍。我感觉即使是死刑,都没有办法弥补他对小女孩的伤害,以及对这个家庭的打击。

他判处死刑,没有让他感受小女孩遭遇的一切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了。

第2个回答  2021-01-01
主要原因是这个杀人犯自首了,二审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把死刑改为死缓。已经被最高领导强制二审重新再审。理由是杀人犯自首,那其中的原因是什么,用这种惨绝人寰的手段仅仅自首就能留一条狗命。判死缓的是在给谁留后路呢。重审判决已经下来,死刑。
第3个回答  2020-12-28
应立刻执行死刑,法治的目标是除恶。
第4个回答  2020-12-28
呢种人要用犬形、渣都吾可以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