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私闯民宅构成犯罪吗?

我本人属于招上门女婿我丈夫离过婚,我丈夫之前有一儿子和他母亲现暂住我家中,他的前妻在晚上八点左右带两个陌生女人去我丈夫做生意地方看孩子,我丈夫说晚上不行而且孩子现在不在在我现在妻子家里不方便,他的前妻和那两名女性擅自闯入我家(之前从未见过),我听有人进来上前问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事,他前妻将我推到一边直接进入家中坐下,和他母亲发生争吵后,看我丈夫回来揪住撕扯打闹,后路人报案,前妻反而住院告我丈夫殴打他,三天后拍照有淤青,派出所将我丈夫拘留五日,前妻感到还不满意还起诉到法院要求补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之类,我想知道,因为我不认识她并没有见过她而且我丈夫也没有同意他看当时孩子,他前妻和那两名女性在没有相关人员带领的情况下闯入我家的行为是否可以算的上私闯民宅

私闯民宅罪
私闯民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处罚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警告。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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