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租所签的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尽管租客擅自转租的行为是无效的,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效果:,1、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2、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租客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租客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租客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民法典规定,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转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商铺地址:,(二)商铺面积:,(三)租赁期限:,(四)租金:,(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八)不可抗力:,(九)违约处理:,(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订约人:,甲方:乙方:,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络地址:联络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房屋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第二条转租期限:自起,至止计年。,第三条租金:,(一)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月日以前缴纳。,(二)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第四条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一)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三)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四)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五)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二)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一)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二)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三)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份为凭。,转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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