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在脚背,现在厂方不给我处理,如不给我办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又不肯将病历等证据给我,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3
可以先找工厂主管协商解决,如果得不到满意结果,还可找厂的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现实情况和所遇困难,借助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力量,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与厂方谈,要求厂方依法对因工受伤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在不同城市的名称不一样,有的叫“劳动局”,有的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的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个街道办都有设相关对应的劳动保障机构,先到厂址所在地的街道办咨询一下,将问题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3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厂方拒不交付病历资料,你可以到医院重新复印。
第3个回答  2010-08-23
事故发生一年内劳动者自己都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按规定劳动者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08-23
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工伤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