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三方协议,报到当天可以辞职需要给违约金吗?

三方协议中,个人信息和学校章都是提前盖好的,用人单位的信息是最后写的,他们填完就多了一条“若甲方违约,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到我司就职,需赔违约金5000元”(这个信息在签三方之前没有说,且是在原三方协议中添加的唯一条款)。现在想继续考公务员不去这个公司了,人事说必须给违约金。还透露出另外一条消息,即7月中旬会有一个付费培训,公司垫付,但如果员工在2年之内辞职需赔全款(这个信息之前从来没有提过,面试以及签三方时都没说过)。现在如果7月1日去公司报到,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就辞职是否算我违约?(三方协议最后一条写的是甲方到乙方报到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这个报到是指什么意思?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算报到成功?是否可以因签订三方时未说明培训以及提前辞职需赔款为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我的档案是不寄到这个公司的)

这情况无须支付。
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是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就业协议也是保护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保障。不管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学生报到以前发生违约的,都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一旦学生报到,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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