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在农村买的房子宅基地属个人吗?

我父母是公办教师,在农村教书,六十年代通过几次在当地(农村)买了几间房,后来我们兄弟几个考学校出来了,户口也迁移到了城市,现在老房子年久失修,这块宅基地还属于我们吗?能否再重建?

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我国不属于个人。
农村的土地,对于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使用权是依附在该农村集体户口下的。
如果你们的户口已经迁到了城市,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已经失效。
而且你也说老房子年久失修,农村土地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宅基地上房产损毁2年以上未修葺,宅基地会回收。
顺便一说:楼上那些说农村土地属于个人的,纯属于法盲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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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4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2个回答  2020-08-14
60年代在农村买的房子,宅基地属于个人吗?当然是属于个人了,那个时候买的宅基地,应该有房照,是属于个人的
第3个回答  2020-08-14
60年代在农村买的房子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所以集体的或者是村上的。
第4个回答  2020-08-14
在六十年代,农村的宅基地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当时虽不明确,但还是以村集体的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一切归公,在共和国的范围内,不存在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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