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现在不存在长期居住证办理。

实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居住证办理有效期都是1年的,公民每年都需要对居住证进行续证,续证以后才可以继续使用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扩展资料

上海如何办理居住证

(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以上海为例,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去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当然各地规章政策可能会有不同,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10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不同城市办理条件有所不同

(1)建制镇和城区人口 50 万以下的小城市

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2)城区人口 50 万至 100 万的中等城市

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同,不同城市可能略有差别

(3)城区人口 100 万至 500 万的大城市

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5 年以内)

城区人口 300 万至 500 万的大城市可能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或采取积分落户制度


(4)城区人口 500 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采取积分落户制度

以上资料来源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现在不存在长期居住证办理。
  实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居住证办理有效期都是1年的,公民每年都需要对居住证进行续证,续证以后才可以继续使用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