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个人,用大红本做抵押,用她、她丈夫、父母、甚至她六岁女儿的名字去工商局办了一个并无实体店的营业执照,比如某某文印、文具、鲜花店,开了四五家这样的虚拟“店面”,然后在给别人代开发票来赚钱,我想知道这种运用方式是怎样的?是否违法,可是没有实体店,是怎么办下营业执照的?难不成工商局的人都是瞎子吗?
已经好几年了…也没人查,我们都以为她很有本事…
犯什么法?能具体说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