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知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申请全类注册。
但是,事前防御总比事后救济要好。至少可以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全类注册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
无关行业看似无关,却也是有着利害关系的。例如,销售牛奶、饮料类的,需要同时注册农药类别。做食品的,需要同时注册马桶类别,避免他人对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做餐饮的企业,除了主要类别外,可能以后不只是提供店面内的食物服务,也会涉及到包装食品,如肉食,调味品,饮料,瓜果蔬菜等。不仅本行业类别需要保护,附属产品的行业也是需要保护的。
主品牌注册后,企业需要有一些防御商标作为支撑。防御商标,顾名思义,防御之用。例如大白兔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把大灰兔、大黑兔、小白兔、金兔、银兔等十几个近似商标都注册了,老干妈注册的是亲属系列: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等等。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列全部类别(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全类注册要符合3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同一商标
即申请全类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同一个商标。
(3)必须是45个类别
商标全类注册所选择的商品服务分类必须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全部分类,即45个类别(1-34为商品分类,35-45为服务分类)。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存在风险:
有些商标可能无法在所有45类中成功注册,即使注册成功,如果不使用,商标也可能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我们是否该申请商标全类注册:
如果企业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且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多,为了想更好的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建议这样的企业申请商标全类注册。
如果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相对单一,则不建议申请商标全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