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定要进行全类注册吗?

如题所述

商标在进行注册的时候虽然需要指定一定类别的商品,但是企业往往希望超越商品类别的限制,使商标标识跟自己建立起唯一的联系,全国甚至全世界只有自己能用这个标识,当消费者看到这个标识的时候联想到的只有自己的商品。
举个例子,联想集团本来做的是电脑、手机等IT商品,不做啤酒,在规划中估计也没有做啤酒的打算,但是有人在啤酒上注册了联想"商标,联想集团却不干了。
联想集团先是向商评委提出了商标异议,商评委认为不会造成混淆,维持了该商标。
联想集团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联想集团胜诉。
联想集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折、花费人力物力目的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的淡化,保持商标标识与自己公司商品的唯一联系。
商标需要根据商品种类进行注册,所以不同种类的商品使用同一商标标识或者相似商标标识的情况常常出现。
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具有价值传导功能,同一个商标标识如果不能对应唯一的企业,那么一个企业努力宣传这个商标所形成的商标价值可能要和其他使用相同商标标识的企业共享。
同样,几个企业如果使用同一个商标标识,其中一个企业的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所有使用该商标标识的企业。
所以,很多企业不遗余力的来实现商标注册与自己商品的唯一联系,争取商标的跨类保护。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跨类保护呢?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一、前期的基础工作:用心选择商标标识。
前期的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了后期保护工作的顺利,前期准备工作做的再充分也是必要的。
中粮集团在选择葡萄酒商标的时选择了"长城",这应该说不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
在中国,选择"长城"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的企业太多了,长城电风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
所以,即使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
商标是表彰商品来源和商品质量的最重要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巨大的财力、精力宣传"长城"牌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
如果其他"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于"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再一次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而这种努力即为一种潜在的风险,一种潜在的成本,应该尽量避免。
我们的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中粮集团这么财大气粗,可以把"长城"这么一个没有任何新意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而且也不希望与他人分享努力的果实,怎么办?企业一开始选择商标的时候就要慎之又慎,尽量选择有创意的、不易与他人商标相混淆的商标标识。
如埃克森石油公司将商标由ESSO改为EXXON花费了上亿美元。
据称选择EXXON作为商标是考虑到了全球市场,这个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存在贬义,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以前没有的词汇,即臆造词,只与埃克森一家公司发生联系。
如果其他的商家使用这一词汇或者与其相似的词汇,非常容易被认为属于恶意搭便车的行为,即使注册成功,只要权利人提出商标异议,被裁定无效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目前我国也有许多臆造词作为商标,如"海尔"、"联想"、"纽曼"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所以,企业在一开始就选择臆造词作为自己的商标,以后自己的商标有了名气,他人再来摹仿自己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被支持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为实现跨类保护打下基础。
二、全类注册有实力的企业在选择好自己的商标之后,可以考虑进行全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1、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商标注册,自己"商标先占"。
企业在发展之中,产品的链条也在发展。
企业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中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比如比亚迪的转型),那么这个时候也许会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
这种情况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重新选择商标,那么面临的将不但是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体现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可能自己在新的行业的竞争对手商标价值上有自己原有商标的贡献部分。
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
符号是有信息传导功能的,所以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大家都要选择让人看得舒服的符号。
同样,不同商品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
"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恰好知道这一商品商标的人在食用"康师傅"方便面的时候会不会联想到不洁的东西呢?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娃哈哈"商标如果让他人注册在消毒水上,当有人在喝娃哈哈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味道有点不一样呢?这些都是符号的传导功能所导致的。
但是,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注册,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是不能阻止他人在不会带来混淆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标识的商标,没有人会认为生产"康师傅"座便器的厂家是生产"康师傅"方便面的厂家。
但是,这确实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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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5
这个不一定的,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定。全类注册的话可以使商标在任何类别上都有专用权。
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商标品牌,但是成本较高。
要是自己财力有限注册最重要的几个类别也足够用了。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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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24
所谓"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全类注册"的要素有三个:
1.同一个商标:"全类注册"的商标是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的是同一个商标。
2.同一个申请人:"全类注册"的申请人是同一个主体,即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商标在全部类别上都有人注册,而且是不同的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分属于不同的主体。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同一申请人"包括同一共同申请人的情况。
3.45个类别:"全类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
如果"全类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所需资料:
1、需商标名称或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3个回答  2020-12-25
不一定需要全类注册,主要是看注册商标后续主要涉及的业务。给你解释下全类注册的意义:
一、全类注册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除外)。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
特别是在公司经营项目繁多,或准备在较多领域进行投资时,全类注册尤其重要。有的企业认为目前规模不大,没有全类注册的必要性,但实际上,等到企业把品牌做大做强需进行多元化投资分担风险时,其他类别都已经被他人抢注,这就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全类注册的替代性方案——版权登记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于在先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中包括了版权。而对于图形商标而言,商标申请人都享有该图形的版权,将该版权进行登记后,当发现他人在其他类别将该图形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依据享有的版权提出异议或撤销该申请注册。
三、两种方式的优劣对比:
1、费用比较全类注册的费用较高,这也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并且商标有十年的期限,到期的续展费用也较高。版权登记费用较低,仅相当于一个商标注册的费用,并且版权的期限为50年,无需续展。
2、功能比较全类注册的商标在保护上是最完整的,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商标局直接依据在先申请的原则即可将这类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版权登记的图形商标,商标局不会主动监测该图形是否已经登记为版权,只有当版权人提起异议或撤销时才会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驳回或撤销该注册申请。并且,只有在图形完全一致时,该在先权利的主张才会得到商标局的采纳,近似时主张版权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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