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理由,在员工毫不知情、仅有职工代表(全部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参加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调整公司薪酬体系,大幅度降低员工固定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仔细看了劳动合同,没有详细规定劳动报酬,只规定了不得少于全市最低工资)
那按现在的情况,我们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吗?公司单方面调整薪酬体系合法吗?
追答只有1条,如果乙方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可以告单位违反约定。
劳动报酬约定第2条,已经说明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支付办法支付报酬,所以单位有权利调整乙方工资,没有违反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时间、工作时间都需要写明详细数据,不是这样笼统的。
建议你们找一个当地律师咨询一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资额度、发放时间、工作时间的,这个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没有违法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