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控制行政决策过程

如题所述

措施:
1、提高决策主体素质。一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领导干部首先必须讲政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在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形势下,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科学决策态度。二要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在领导决策过程中,科学文化知识程度越高,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就越深刻,就越能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基础,还要了解邻近学科、边缘科学知识,力争把自己塑造成为通才,奠定科学决策的坚实基础。
2、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是一个过程,需要严格的程序来控制,才能产生科学决策。一是加快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已有一些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但仅局限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等极少领域,就整体而言,行政程序的立法严重滞后,绝大多数行政行为的程序没完成法律化,已完成法律化的程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程序不完整,相互脱节,手续繁琐,互相冲突等问题,应该按照先分散后统一的原则加快行政程序立法。二是强化决策程序意识。作为领导者在制定决策时,要有强烈的程序意识,努力做到每一个决策都要一丝不苟地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决策的随意性导致决策失误现象的发生。三是严经民主程序决策。行政首长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需要经过一定的咨询程序,充分咨询尊重班子其他成员意见,充分咨询群众、专家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领导工作的开端,是领导者的一项基本功,作为领导者在作出决策前,应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事实真相,寻求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公开、效率等原则要求,以建立健全思想道德制约机制、法律制度制约机制、群众参与监督机制为基础,以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为核心,以充分发挥监察专门机关监督作用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专门机关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二是建立行政决策审计和评价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执行等环节的审计和评估研究力度。依法全面开展审计,科学决策评估指标体系,保证行政决策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问责制度。结合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问责制度,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四、完善市县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议
1、进一步厘清政府与部门的决策权限。由于在操作中对政府与部门的决策权限不够明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本应由政府决策的事项却变成由部门越权决策或由政府交由部门决策的现象。为明晰政府和部门的决策权限,使政府及其部门做到依法定职权决策,必须厘清政府与部门的决策权限,明确哪些事项由政府决策,哪些事项由部门决策,防止有些决策游离于政府决策和部门决策之间的不良现象发生。
2、进一步明确政府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形式。市县政府应该明确哪些事项应列为重大决策,对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进一步严谨政府行政决策的程序。程序严谨并遵守程序是确保决策科学的前提。建立和实行好四项制度:一是行政决策立项审查制度。凡需政府决策的事项,先由决策提出单位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说明决策事项的目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二是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提交专家咨询论证。三是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除涉密的决策之外,应当全过程公开,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接受社会的监督。在社会公示方面,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确定负责社会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规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方式等。四是多种决策方案的比较制度。重大决策应当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原则上不提出多个方案不决策。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条件许可时还应组织由各种机构和专业人士参加的论证会,使决策论证建立在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
4、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目前,部门利益是影响政府决策公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作行政决策时,一定要注意防止和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扩大化、法制化的倾向,特别是要改变行政决策中那种“上情由部门解释、下情听部门汇报、方案由部门设计、结果倾斜于部门利益”的现象,改变决策讨论时只听到一种声音、只讨论一个方案的状况。改变这些状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政府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定期同人大、政协召开联系会议,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凡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还要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5、组建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落实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是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加强决策咨询人才建设,从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专院校)广泛挑选,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选出来,组成一个由经济类、法律类、行政管理类各10名专家组成的市县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遇有需要专家论证的重大决策时,随机从专家库抽取3-5专家组成一个专家组,就拟决策事项独立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专家论证意见或决策方案,供市县政府决策参考。同时,政策研究咨询机构要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市县政府也要聘请一些有权威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为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建立政府决策的“外脑系统”,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
6、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法制化水平,防止违法决策,《纲要》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为此,一方面,建议市县政府尽快制定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对政府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处置重大或重要国有资产,以政府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时涉及法律的其他重要事项,明确规定必须先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论证或审查,防止出现超越职权决策、违反程序决策、有失公平公正决策。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好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7、建立行政决策效应跟踪反馈机制。一是实施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制度,重点跟踪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执行、是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二是建立决策实施成效的社会评价机制。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根本标准,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广泛收集行政决策后的信息反馈,并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三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追究决策者的责任,避免行政决策的随意性。
科学决策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前提,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真正把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我们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努力加快依法行政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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