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青岛小伙将偷车贼踹倒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赔112万,最后是怎么判的?

如题所述

“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这句话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也渐渐适用在成年人身上。2013年四川便发生了三名小学生扶老太反被讹的事件,这同样也是国内首例碰瓷被罚案例,这起案例能够热极一时,同样也反映出了社会的一个问题,恶人先告状这一现象在各地仍然是层出不穷。

青岛小伙将偷车贼踹倒身亡

如果说小学生因为年幼还不懂得为自己辩解,来自山东青岛的葛强同样也碰到了相类似的“恶人先告状”的事情:青岛小伙将偷车贼踹倒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赔112万,最终青岛法院又判了多少。葛某家住山东青岛,有一天早上他照例来到经常用餐的米线店吃早餐,却没想到刚吃完早餐准备出门的时候,发现自己开过来的电动车不见了。

见葛某焦急找寻电动车,有好心的路人朝他努努嘴:“看前面,那边有个人刚推着一辆电动车离开,不知道是不是你的车。”葛某顺着路人指引的方向朝前看去,果然发现一比特有些年纪的中老年人正推着自己的电动车往前走,眼看着就要消失在人海中。

又气又急的葛某来不及思索,立刻拔腿追向偷车贼,本着对小偷的痛恨,葛某飞起一脚踹向偷车贼,将偷车贼踹倒在地。偷车贼倒地后葛某连忙扶住自己心爱的电动车,可等他刚想痛骂一顿偷车贼的时候却发现事情可能有些不对劲,挨了一脚的偷车贼倒在地上一直没有起身,且呼吸急促浑身发抖,眼看着似乎要不行了。

这副模样让身为失主的葛某感到一阵心慌,他一开始还以为偷车贼在装模作样,想要借此逃避责任,可他越看越觉得偷车贼好像真的发病了。且他看到偷车贼年龄比较大,看样子有五十来岁,生怕偷车贼真有什么意外,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这下子葛某也觉得很尴尬,让他守着偷车贼吧,自己又是受害者,因此自认“仁至义尽”的葛某还是在拨打了急救电话后骑车离开了现场。纵使葛某急救电话拨打的较为及时,可等120赶到现场时,偷车贼还是已经病发去世。

家属向车主索赔112万

据了解,曹某案发时五十四岁,患有冠心病,是附近一带的惯偷。法医的检测报告显示,曹某是突发冠心病身亡,与葛某的一脚联系不大,最终认定葛某的行为只对曹某的死亡占10%的责任。

曹某的家属不接受这一说法,他们一致认定就是葛某的一脚,导致了曹某的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为此,曹某家属将葛某告上法院,索赔112万。

最后是怎么判的?

这样的要求显然不能让葛某接受,因为明明是自己的车被偷了,反而却要赔偿他们如此多的钱,并且自己还在发现原因后马上拨打了求救电话,为何自己还要赔偿呢?

对于这起诉讼,葛某只是想要制止曹某,但由于行为过激,存在过度的阻止,而对于曹某,他是犯错在先。法院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根据葛某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转换赔偿金额,最终,判处葛某赔偿约六万元给曹某家人。

这样的审理结果让双方都不能接受,曹某家人认为对方的赔偿金太少,毕竟事关一条人命,而曹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因此,双方都继续上诉。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这起事件,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并未不妥,因此决定维持原判。回顾这起事件,葛某吃个早饭被偷车,还要赔偿约六万元,归根结底,是他的处理管道不恰当。而对于曹某来说,自己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偷取别人的财产。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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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4
葛某只是想要制止曹某,但由于行为过激,存在过度的阻止,而对于曹某,他是犯错在先。法院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根据葛某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转换赔偿金额,最终,判处葛某赔偿约六万元给曹某家人。
第2个回答  2022-08-14
判定车主承担5%的责任,赔偿死亡者5万元左右,主要是因为车主在亡者生前踹过一脚。
第3个回答  2022-08-14
最后的判决是车主向家属赔偿了这些钱,由于这个小伙见义勇为为他的车子保驾护航所造成的杀人罪,但是这又是正义所为,这个小伙不应受到法律制裁而要受到车主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