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如下:1、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2、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制;3、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法律依据:《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四条 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开招工简章。简章主要内容应包括:招工的具体政策,招收对象、条件、人数、男女比例、行业、工种、待遇、招收时间、办法、考试科目以及招工单位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招工简章,应经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国家规定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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