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小区户外不准晾晒衣服/被子吗?

许昌瑞贝卡花园小区物业不允许小区居民户外晾晒衣物,说是接到许昌文明办通知要检查,这个理由很是让人想不明白,创建文明城市就是不让小区内晾晒衣物吗?在小区外晾东西是居民大多是家中有孩子或是小户型室内无阳台住户,如此一来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小区居民也是怒不敢言,怕惹事生非,请媒体予以监督查证!另该小区有违规收费之嫌,长期以来物业收取电费并不是电业局物价格,而是私自每度加收几分,为0.65元,小区居民很多,每个月算下来多收费不少!(路灯费另外收取)

以广东省为例,有相关规定生活小区户外不准晾晒衣服/被子,但是只要符合不影响市容的话就不会被处罚或者责令纠正。

按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也就是说,阳台或者窗外悬挂或者堆放物品的,不能有碍市容市貌。

扩展资料:

所以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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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要说不准晾晒衣服被子问题,可以看《业主(临时)公约》里,是否有条款对此有约定,或者以公约条款未基础,指定的小区管理制度。关于电费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