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起诉和被诉案件共计41起(按世贸组织统计为54起)。此外,中国还作为第三方参与了多起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争端解决诉讼。
通过参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我们切实维护了国家的核心利益和产业的重大利益。例如,在美诉我出版物市场准入案等被诉案件中,我们通过法律抗辩,打掉了对方多项诉讼请求,维护了我国的核心利益。在我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等案件中,我通过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打掉了欧盟长期对我采取的歧视性措施,维护了我国和产业的重大利益。
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争端,避免了经贸冲突的政治化,维护了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同时,我们的法律论辩对澄清和维护国际贸易规则做出了重要贡献,增强了我国在世贸组织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贸组织的基石之一,因其法律性、中立性、约束性,成为世贸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它在维护多边贸易体系,及促进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至今,共有500余起案件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美国和欧盟是最经常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员,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有相当程度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