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局属单位

如题所述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政策管理各类劳动力;
2、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流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发展劳动力市场,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等各类就业服务,管理监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
4、开展帮困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社保补贴、用工补助,自主创业专项贷款人员身份认定、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5、实施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用工补贴,开展职介补贴申报、自主创业贷款贴息、养老保险交费补贴发放;
6、开展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工作,发放失业保险金;
7、综合管理就业登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8、负责落实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凭证有序流动,规范单位使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用工行为;
9、对各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基层计算机网络管理;加强劳服企业管理工作;
10、承办区人社局和上级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社会劳动保险处
1、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业务工作。
2、组织实施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办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登记,核定企业及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申报;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个人帐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
5、审核和认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的资格,退休手续办理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6、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稽核;
7、工伤、职业病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鉴定;
8、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的宣传、咨询服务及来信来访处理;
9、指导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救助站开展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
10、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11、承办区人社局和上级社会保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社会医疗保险处
1、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离休人员(配偶、遗孀)公费医疗的管理;
3、负责区属各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和区内省、部属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点、转外就医、院外检查、特殊病种确认、家庭病床设置、零星报销的核准、结算、稽查等手续;
4、对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的稽查;
5、负责医保政策的咨询和相关业务来信来访的处理;
6、对参保人员就诊异常、嫌疑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约谈,投诉、举报案例进行调查处理;
7、制作和发放医保证历本、卡,受理医保证、卡的挂失、补办和更换;建立、启用、冻结、解冻、清算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个人帐户进行年度调整和日常管理;
8、管理和维护全区医保网络;征缴和管理医保基金;
9、指导街道、镇社会保障和救助站医疗保险方面工作的开展;
10、承办区人社局和上级医疗保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协助做好全区性人才开发活动。
2、制定人才市场发展规律和相关制度,规范人才市场秩序;负责人才市场的运行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调查工作。
5、负责相关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6、承担对相关流动人员中中共党员的组织、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完成区人事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机关事业社保处
1、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负责个人帐户的管理,并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2、办理基本养老基金的中(终)止、转移手续。
3、严格把好离退休人员的年龄关,审核全区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额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4、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5、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促进社会安定。
6、负责办理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事考试办公室
1、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及书籍、合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
2、负责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在职培训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力资源干部、骨干人才队伍培训工作。
区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
1、负责全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引进和服务;
2、做好海外留学人员的引进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察;
4、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
1、处理全区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统筹、组织、协调全区失业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
2、举办各级、各类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3、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区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
1、配合市级制定社保卡业务实施方案、社保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业务操作规范等。
2、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保卡中心数据集中、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比对工作,组织开展社保卡信息确认、申领工作;组织社保卡批量数据报送工作和零星制卡工作,承担社保卡验收、发放工作;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卡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4、分片包干、落实本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接口改造以及读卡机具改造等工作。未纳入市级医保系统的县(市)做好本地系统纳入市级“一卡通”平台工作。
5、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保卡宣传活动,组织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6、加强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将社保卡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逐步实现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社保卡申领及发放、个人权益信息查询等业务在基层平台就近办理。
7、配合市级协调处理社保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区离退休职工管理活动中心
1、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代办区内部分破产、歇业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娱乐设施和活动场所。
3、承办区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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