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世界的文明古国,孕育了丰富的教育思想。许多现代教育思想,都可以在古代中国找到其最初的萌芽,教育评价思想也不例外。早在战国时代的《礼记·学记》中便有对学生管理和考核的规定和要求。自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置“进士科”开始的科举取士、分科选拔、逐级考试,在考生来源、考试科目与方法、录用程序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这也可以看作有系统的教育评价活动的萌芽。
科举制生发于中国古代,对世界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它开创了人才测评选拔的新纪元,在教育评价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科举制度源于中国的西汉察举,形成于隋唐,经宋、元、明时代的发展演化,至清代在方法上已甚是完备。虽然,科举制发展到末期因内容陈腐、权贵干预和沦为统治者营私结党的工具等等弊端,从内容、体制等方面看却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作为封建王朝选士制度的科举就在清朝行将灭亡的前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科举制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教育发展的必然。科举制的问世,是中国和人类教育领域乃至政治、文化领域的一件大事,它开创了人才教育的评价、选拔的新纪元,并以其鲜明的特点、强大的生命力和作用力对中国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它对今天的教育评价仍有积极意义的借鉴价值,这是现代(西方)教育评价本土化的生长点。中国古代教育评价的现代借鉴意义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教育评价是追求教育公平的主要手段
隋王朝统一中国后,立即着手改革,以巩固其政权,吏制自然首当其冲。文帝为了抑制门阀势力,于开皇三年(583)废除了九品中正制,结束了门阀士族独霸仕途的局面。在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开设了进士科为新的常科科目,开辟了庶民跻身政界的渠道,科举制度始见雏形。由于隋末连年战争,使得唐初人才十分匮乏,政府机构“官不充员”,统治者急于搜罗人才,于是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下诏书,恢复了以往的明经、秀才、俊士和进士等科的考试,第二年又诏令规定士人可以“自举”,国家设科公开招考。
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评价选拔人才的制度,从此生机勃勃地登上了历史舞台,确立了中国古代教育评价的基本形式。科举制采取“怀谍自进”的方式,允许各方人士自由报名参加,而在选拔时,则必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的准则,任何人不得例外,对世卿世禄、依门第举官进行了否定。这样,一方面把仕途大门向不同阶层的人全面开放,同时通过考试评价手段加以选拔,“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竞争的公平性。虽然在封建社会不会做得彻底,但这在当时却是独一无二的,就是千年之后传入西方时,仍不乏其先进性,并对西方贵族政治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自由报考公平竞争的科举制,倡导的人才评价选用的开放性、公平性和民主性精神,正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方向,也是现代社会发展要追求的主流目标。
(二)教育评价的管理和方法要追求科学化
科举制以其严格的管理和先进的方法,在教育评价史上留下了极为光彩夺目的一页。唐代科举制中有常科和特科考试,以常科为主。常科考试分两步进行。一是预选性的考试,称为“解送试”。二是报考者预选通过后方可参加第二步的全国性正式考试,即省试。解送试分别在地方和学校中进行。应举的士子参加地方举行的解送试需先到所在县报名,填写履历和家状,然后参加高级行政区划单位州(府)试。州(府)试一般在秋季进行,各科及第者经刺史或府尹审批写好举状后,解送中央尚书省礼部参加省试。由州(府)举送应试的士子称为“乡贡”。解送试的另一条生员途径直接来自学校。
省试为全国性最高级考试,由国家最高行政官署——尚书省所下设的吏部后改为礼部主持,省试由此得名。主持省试的官员称为“知贡举”。知贡举官受崇高的礼遇,但若有作弊行为,则要受到惩处。国家规定了亲属赴试的回避制度,当主试官的亲属参加科考时,实行“别头”拭,即另派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对其亲属的考试,并由吏部侍郎审定。省试一般在京师长安举行。作为常科考试的补充还有依皇帝特诏举行的特科,即制举考试。制举及第,可不经吏部试直接叙任,由中书门下直接放官。在科举考试中,无论是常科还是制举,考场管理都是很严格的。考场围墙遍插荆棘,外有巡逻军士。考生须经逐个点名,核对举状书无误,并查明未挟带书籍小抄等方可入场。一旦入场,便不得出入。每场考试一天,考生入场就要带足食物餐具,有些科目考生还要自备蜡烛,供夜试使用。另外,唐代科举还创立了糊名之法,武后当政之初(685—690),曾令吏部铨选时将参考者的姓名掩盖起来进行判卷,以提高评分信度,杜绝不实舞弊现象。虽然此法在唐代未成定制,但却为后世的糊名密封制开了先河,而且至今仍在采用。可见,科举考试在唐代已有非常严格的组织系统和管理制度。
唐代科举考试方法主要有四种:帖经、问义(墨义、口义)、策问、诗赋。这些方法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它以强大的生命力延续下来,现今不少方法即出于此。帖经——将所考经书的某页,遮掩两端仅露一行,再用纸帖盖此行的三五字,让考生填写这几个字。此法即为今天的填空题的前身;问义——这是一种对经义的简单问答,相当于现今的简答题,但主要检查考生背诵经书的情况;策问——这是一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理解进行论证发挥的问题。其上承汉代策问贤良等方法,后继现时的论述题、详答发挥题;诗赋——诗赋出自进士科的杂文考试。唐科举所用诗体是一种律诗。题目由知贡举官拟定,律诗要求五言六韵十二句。用韵由知贡举官限定,有时也有考生自定的情况。诗赋取士为唐诗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使其在中国文化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教育评价的方式要追求多样化
唐代常科考试科目繁多,不下十余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中选择某科报考。这些科目有的可以追溯到更早的隋、汉,有的是唐代才开始设置的;有的举行了一段时间便取消了,有的却一直延续下来,直至科举终结。下面简要介绍几种主要的考试科目:进士科——进士科是唐代科举考试中最主要的科目,始于隋代,隋炀帝大业二年开始置进士科,唐承隋制。唐代进士科的考试项目、内容及标准,前后有一定变化和发展。开始只有试策和帖经,其分量和标准在《陔除丛考》中有所反映:“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于永隆二年(681)增加杂文,以后虽小有出入,但基本上确定为三场考试定取舍的格局,即帖经、杂文及试策;明经科——在唐代,明经科是进士科之外的一个重要科目,承汉察举而来。考试内容为儒家经学。经学有大经、中经、小经之分。其中大经为《礼记》和《左传》,中经为《毛诗》、《周礼》、《仪礼》,小经为《周易》、《尚书》、《公羊传》和《谷梁传》。以上合称“九经”;童子科——沿袭汉察举,唐代在科举中复设童子科,并有所发展。在考试内容、方法、要求等方面更为明细具体。初始规定十岁以下,后改为十一、二岁以下方能报考。在儿童的早期教育与评价以及超常儿童的培养与选拔等问题上,有如此完善的方法和制度,这在世界教育评价史上是独树一帜的。唐代的童子科在科举制中被延续下来,并发挥了一定作用。除以上考试科目,唐代科举还有考方略策的秀才科,考法律的明法科,考书法的明字科,考算术的明算科,以及俊士、开元礼、史科、医科、武科、道举等等,在此不再赘述。
参考资料:www.ex2006.com/jiaoyu/21223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