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计算的?我是作为被告!

例如判决书的日期写的是7月20号!而我因为有事就7月25号才去签收判决书!如果原告是20号签的判决书我是25号签的!那么生效日应该怎么计算!是20号开始计算还是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1、判决送达日。是以你签字领取判决书之日为送达日。
2、判决生效日。若一审判决后,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一诉,该判决即未生效;若各方均未上诉,则在最后一名当事人领取判决书15日后判决书生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3
生效日期最后一个人签收法律文书次日开始计算,你的上诉和履行期是你签收之日追问

那也就是从25号开始计算吗?

追答

追问

谢谢!

第2个回答  2018-08-03
按25号算,以最后签收的一方时间为准。追问

多谢

第3个回答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