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
DSU规定,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当一成员认为另一成员违反或不符合马拉喀什协议(WTO规则),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害时,可要求对方进行磋商,同时应通知DSB和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
2、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成立申请在被提出后,最迟应在该申请被首次列入DSB议程后的会议上设立。专家小组提出裁决报告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个月。
3、上诉
如果某一当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上诉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由该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60天的时间处理上诉事宜,并通过报告。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发出后30天内经DSB通过,除非经协商一致不通过。
4、执行
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在报告通过后30天内,当事方应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议或裁决的意愿和改正的具体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执行,也可以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内执行。如果DSB及争端各方对合理期限都未能达成协议,则可通过仲裁确定。
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最长可给予15个月。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被诉方不能改正其违法做法,申诉方应在此合理期限届满前与被诉方开始谈判,以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办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后20天内,争议各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申诉方可请求DSB授权其对被诉方进行报复或交叉报复。
5、报复
DSU制定了报复和交叉报复的程序。如果被诉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裁决,或争端各方没有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投诉方可向DSB申请批准其对被诉方中止依照所适用协议应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取消给予MFN待遇,开始实施报复。
DSB应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批准授权,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绝该项请求。若被诉方对申诉方的中止减让水平(报复措施)表示反对,或认为投诉方在要求报复中未遵守有关原则和程序,则可以提请仲裁。仲裁应在合理宽限期结束前60天内完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扩展资料
中国加入WTO已经17年,中国企业应进一步熟悉WTO争端的解决机制并熟练掌握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为抑制贸易战、打赢贸易战做好准备。具体而言,发生贸易争端时,解决贸易争端、平息贸易摩擦的办法之一就是拿起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机制这个武器,争取以磋商方式解决争端。
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入手,打造产品国际品牌,这是解决贸易摩擦的根本途径。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不仅可以使东道国对进口的保护措施失去原有的威力,而且还可以打开新的市场,将发生贸易摩擦的风险降至最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美贸易争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WTO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受适用范围,管理和运作,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建议和裁决,赔偿和让步。暂停,涉及最不发达成员国的特别程序,专家组的工作程序以及专家组的审查。
其中,基本程序最能体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具体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调解和调解;仲裁;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监督执法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决定;制裁(赔偿和报复)。
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和争端,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一旦遭遇贸易摩擦,解决的途经无非是两条:一是双边渠道,另一个是多边手段。
显然,通过双边途径来解决贸易争端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争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双边途径奉行实力主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贸易报复能力都处于劣势,与发达国家通过双边谈判的办法来解决争端无疑是“与虎谋皮”。而目前的多边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则为发展中国家有效化解国际经济摩擦提供了较为有利的途径。
从 WTO成立近10年的实践来看,在涉及发展中国家贸易争端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都是较为公平合理的。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都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例如,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的第一起贸易争端——“委内瑞拉和巴西诉美国汽油规则案”,——便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胜诉而告终。
根据统计,1995-2002年,在WTO已经审结的贸易争端中,发展中国家申诉发达国家的胜诉率达到了100%。也就是说,如果美国和欧盟违反了 WTO规则,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采取了不合理的限制措施,发展中国家向WTO申诉以后,其利益都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WTO争端解决机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由适用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建议与裁决的实施和监督、补偿与减让的中止、涉及最不发达成员国的特殊程序、专家组的工作程序、专家组复审等环节构成。
其中,基本程序最能体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涵蕴。具体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仲裁;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制裁(补偿与报复)。
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偏重于政治途径的解决方法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主要表现在:
(1)明确规定采用国际公法解释规则;
(2)争端解决程序的各环节趋于严密和紧凑;
(3)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具备“雏形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
(4)强化了司法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WTO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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