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本人今年2月在外省出了交通事故,前天回事发地交警队解决完此事。但当回到本地进行保险理赔时却发现,外省交警对事故中一名受伤小孩的人身损害赔偿核定有误,小孩为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交警则按在校学生标准核定,让我付给对方2.8万元,在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中根本没有这一项,只有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之说,因此本地保险公司只能按农村的标准进行赔付0.6万元,由于金额差距过大,保险能够赔的部分连零头都不够,我现在已经将赔偿金付给了对方,但由于交警调解的错误我多付给对方2.2万元又应该如拿得回来?请专家给予我帮助,不甚感激!!!
谢谢上海阮律师和rephael1109的回答!
还想再问一下,上述后果主要是由交警的错误造成的,请问能否找交警的上级领导部门重新进行调解或进一步解决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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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6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主张变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8-19
如果仅是签了字的话,还可以通过上法院来重新确定赔偿金额,你现在钱都给了,别人怎么可能再退给你,具体操作起来太难,只能认倒霉了。
第3个回答  2015-04-21
交通事故协议书签署后发生效力,如果有异议很难推翻,除非有新证据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