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旁边需搞新建筑怎么办

如题所述

1、文物局同意、政府批准就能搞: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的,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正负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2、新建筑风格和文物建筑一致才能搞:2013文保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3、有污染的新建筑不能搞:2013文保法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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