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可以差额纳税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差额纳税主要是在营业税内的一种方法。1、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余额)。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3、旅游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可见,建筑工程转包是禁止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我们以前对建筑工程转包仍予以差额征税,并执行了多年,难道我们税务机关执行错了吗?肯定没有错,因税务机关执行的是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也是按税法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多年来有人提出其合法性吗?不仅转包实行了差额征税,甚至还对工程分包给个人也予以了差额征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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