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已收回,货已发出,但是发票未开给对方,请问是否可友做应收账款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已公户收回,同时货也已经全部发给对方,但是对方没要发票,请问这笔账,可以做应收账款吗,以防以后对方要发票,补给对方发票的同时,我确认收入,前后的具体分录 1、 借:银存 贷:应收账款 2、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请问这样做对不对

货也已经全部发给对方,就要确认收入。要问对方是否要发票。不要发票时做无票收入。
应收账款是国税检查的重点科目。如果“补给对方发票的同时,我确认收入”,日后税务稽查从出库单上就可以查出,轻者属于“滞纳税款”,补税,加收滞纳金。重者,再加1~5倍罚款。
对于不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的收款,一般借:银存 贷: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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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0
你可以这样做:摘要写着不开票收入 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 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假如到时候他要求补发票的话 那么你就开发票,然后按发票入账 之后红字冲掉之前做的不开票收入。
第2个回答  2010-08-20
按税法规定,款已收并按货发给对方的不管开不开发票都应确认为销售实现,帐务: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 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