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在劳务派遣里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有前辈吗?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局在当中起到管理、监督检查、制止处罚的作用。

《劳动法》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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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0
劳务派遣就是指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派遣本公司的劳动者到对方单位工作。双方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将相关内容及工作事项等告知劳动者,用工单位依协议内容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劳动者从劳务派遣公司领取工资,享受相关福利与其他待遇,双方单位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有损害,双方单位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合法正常的劳务派遣,一般不会涉及劳动部门。只有在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或者单位与单位之间产生纠纷不能协商一致,需要劳动部门介入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请求帮助或解决。
第2个回答  2016-05-11
强制性的,如果可以,还是先找当地劳动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