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象调任的原因,需要离职,我现在的单位没有签合同,平时的考勤是有一个主管负责记录的,没有打卡机。现在想离职,因为比较突然,来不及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就告诉了领导,最后协商的结果是我在朋友家借住几天再离职,给她点时间招人,开始也没提扣工资的事情,现在快要离职了又告诉我如果我15号走的话工资可能发不了,还说什么没签合同是因为试用期三个月,没过试用期不签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后期如果不给我工资的话去劳动局是要举报还是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比较着急,麻烦告知。(说是如果15号之前招上人了工资就能发,招不到人可能就发不了)工资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