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克扣工资

因为对象调任的原因,需要离职,我现在的单位没有签合同,平时的考勤是有一个主管负责记录的,没有打卡机。现在想离职,因为比较突然,来不及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就告诉了领导,最后协商的结果是我在朋友家借住几天再离职,给她点时间招人,开始也没提扣工资的事情,现在快要离职了又告诉我如果我15号走的话工资可能发不了,还说什么没签合同是因为试用期三个月,没过试用期不签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后期如果不给我工资的话去劳动局是要举报还是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比较着急,麻烦告知。(说是如果15号之前招上人了工资就能发,招不到人可能就发不了)工资好要回来吗?

用人单位得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出一个月没签一年内你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至于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大概你劳动仲裁后对方也不会继续双倍工资用你,自然而然的就解除了或者补签劳动合同再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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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2
按劳动法离职需要提前一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提前走了,是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