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0岁~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的原则可概括为:
1、从胎教开始适应各年龄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教育。
2、促进学前儿童体、智、德、美的良好发展与个性的健康发展。
3、成人对学前儿童的照管与教育相结合。
4、以兴趣诱发,在游戏中成长。
5、创设适宜的环境,发挥其教育的功能。
学前教育的原则简介
学前教育原则是指对0岁至入小学前儿童实施教育应遵循的基本要求。1989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发展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 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前教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