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可以,但一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客租了房东的房子做居住或是生意经营,就必须要能够按时缴纳租金,如果不按时缴纳租金,就属于违反租房合同的有关规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交纳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房东擅自处置滞留物,会侵害承租人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建议先书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对方仍没有行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没有交还钥匙,也没有终止租约,将视为租约继续,且当时“定期”的租赁合同将转为“不定期”合同。,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给对方留出合理的时间办理交接工作。在此期间产生的租金,承租方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至于强行收回房子,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房东擅自处置滞留物,会侵害承租人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建议先书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对方仍没有行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租赁房屋的承租方,没有能力再支付给房东租金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责,而承租人自己解除合同,是需要负责任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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