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作业五禁止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叉车作业五禁止是:
1、严禁叉车在道路上停留。
2、严禁叉车行驶中突然换向 。
3、严禁硬拐死弯 。
4、严禁两台叉车同抬一件货物行走 。
5、严禁高速转弯。
叉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殊操作证后方可驾驶叉车。
二、叉车作业中的“七不准”原则: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的行驶。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3、不准直接用货叉铲运危险货品。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禁止在货叉下维修工作,货叉范围半径一米内严禁站人。
6、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7、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任同意。
叉车在物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日常使用深圳叉车配件时,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安全合理的使用叉车,避免一些叉车事故的发生。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检查故障,及时的排除故障,确定安全后后方可作业。
三、叉车作业时“五不插”是:
1、叉车超载不插。
2、货物重心超过货叉的载荷中心,后轮翘起不插。
3、单载偏载不插。
4、货物堆码不稳不插。
5、叉尖可能损坏货物时不插。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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