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的员工回来上班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HR来信:

员工之前是我们的公司的,现在我们公司已经将项目分包出去了,给项目外包公司做,相应员工也跟了过去。但是前几天有个员工私自回来上班(外包公司合同还没签)。

部门没有通知我们,就让他来上班了,过了两三天了我们才知道。现在我们要怎么操作?

如果以我们的名义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他肯定会同意的,如果以外包公司发通知,又觉得很奇怪。怎么操作比较稳妥?

劳达laboroot 高级咨询顾问沈海燕:

该员工已经离职,与贵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和关系。现该员工又回来上班,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员工到底与哪家公司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以下三个要素确认: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贵司目前这种情况,如果想要员工跟外包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就看员工是否以外包公司的名义来上班了。如果是以外包公司的名义来上班,公司与外包公司有合作协议,后附有相关人员名单。

员工接受外包公司的管理,那么即使员工目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与外包公司发生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偷偷来上班,接受是贵司的管理,遵守贵司的规章制度,那么该员工将直接与贵司构成劳动关系。

此时,如果要员工和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有些奇怪。公司可以找些理由来说服员工,比如,公司相关岗位已经全部外包,没有任何岗位给到员工,员工就算坚持到最后,也只是多了一段特别短暂不利的工作经历而已。

虽然最后可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这对员工后续找工作是非常不利的。与其如此,还不如和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工作。

最后,对于没有注意或者注意了没能阻止员工来上班的相关区域负责人员,是存在失职的问题的,公司应当给予一定的处理。

比如说保安,员工明明已经离职,应当没有权利进入厂区。进入厂区的应当登记事由。又比如部门的直属领导,该领导肯定是知道所辖的员工是否离职的,明知已经离职的情况下,还默许员工来上班,也存在一定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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