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后发现工作不好没辞职直接走人了可以吗

之前无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天就办了入职手续签了一大堆文件,有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试用期五个月。后来培训四天后我发现自己不喜欢他们的工作模式于是就没去上班重新找了一个喜欢的工作,半个月后收到前公司来电要我办离职手续,不然会找到我现有公司,不然我不能和其它的公司签第二个劳动合同,这个人事部的说的是不是真的?我哪有时间又跑回去办离职呀!

  首先,你的做法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需要承担所造成的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你觉得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你,本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办理好工作交接,结清工资,拿到解除合同证明书后离开。但是,你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走人,违反了法律规定。
  你应当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单位有权找你现在单位赔偿损失。因为你与原单位的合同并未解除,你与现单位属于同时与来年刚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前提是需要前个单位同意,并且如实告知第二个单位,劳动合同法第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四)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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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0
应该是不行的,大多数公司合同上就会写好离职的话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然后办离职,建议可以读一下合同上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