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4-11
地委行署: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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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4-15
地委是地区党委的简称。 1、地区党委分管县乡地区,市委分管城区。 2、随着专区改为“地区”(专区在中国大陆一直作为准行政区划形式存在,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1970年改称为地区),中共专区地方委员会,也相应改名为中国共产党XX地区委员会(地区党委,简称地委,地区党委由中国共产党XX专区地方委员会更名而来) 扩展资料: 地委书记的设职地区: 只在部分地区设立有地委书记:例如西藏阿里地区,阿里地区辖噶尔(驻昆沙)、革吉(驻那坡)、札达(驻托林)、措勤(驻门董)、日土、改则(驻鲁玛仁波)、普兰等7县。 地区是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分的区域,过去各省市自治区都是先划分地区,然后再划分出县市
首先地委不是地方行政级别,他是中国共产党在某地区的委员会,现在大部分地区和市合并了,所以地委也很少了,比如石家庄地区和石家庄市合并了,现在地委就并在了市委,行署就并在了市政府.级别不低于省会,只是省会的市委书记一般是省委常委,所以有些人感觉省会高一点,其实不然. 一样大,因为他们管辖的范围不一样,过去石家庄市包括市区,矿区,井陉,获鹿,栾城,正定.石家庄地区包括藁成,栾城,赵县,晋州,辛集,行唐,新乐,灵寿,平山,赞凰,高邑,元氏
第3个回答 2021-04-15
地委行署: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第4个回答 2021-04-15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