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离职审请表签了字,产生劳动纠纷,单位拿出离职审请能做为自己主动离职的证据吗?

如题所述

既然有签字的离职申请表,表明是主动离职,但是并不能表明双方没有劳动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规定,劳动者一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离职原因中说明符合38条的情形最好)。即便是没有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利益受损也是可以提出仲裁,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会被支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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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7
你签了字就表示你同意离职了,所以离职申请表就表示你主动离职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20-12-27
这个能不能作为证据作为哪边的证据?看这个表上面写的离职原因和内容。
第3个回答  2020-12-27
是可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