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是内部预售时期,就是不公开的卖给内部人(楼还没盖起来的时候是不允许卖的),有位领导的朋友几个月前订了一套房子,收了十万元定金,这10万没开收据,他拖了很久都没有交余款,老板这边有点不乐意了,于是我就天天催款,终于头几天的时候他同意来交款,来的时候已经谈好要交款,由于老板之前有言在先要我必须收全款,要不是全款就不收了,这件事他也是知道的,我就以为他会全款,他来的时候我就开具了全款收据总计145万,可是他需要把好几个账户的钱先倒腾到一个账户里,他来的时候已经很晚了(还没等办完银行肯定关门了)而且是周五,那天就不交了,约定周一再付款,可是经过周末两天他决定不买了,本身没什么,但是已经开具好的收据的付款联被我丢失了,希望懂的人告诉我我需要负怎样的责任,还有这件事要如何解决,最好神不知鬼不觉,老板现在暂时还不知道这件事,在他知道之前能解决最好,如果他知道了我该负怎样的责任,谢谢了!
如果收据是那天他在的时候趁我不注意的时候拿走的怎么办,况且收据作废的话不是要求每一联都要在么
追答不用的,只要你没有收到对方的钱,银行没有记录,对方就是拿了收据,也是没有用的。这一点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