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加班的情形
哪些情况即使员工下班晚了(晚于约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公司),也不属于加班?
第一类
:可以肯定的,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1.非强制性的提前到岗。一般时间不要太长,且不提前到岗企业不会
给予处分,则不会认定为加班。如果企业要求员工提前1个小时到岗,因履行数量或形式上有变化,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加班。
2.休息、就餐时间。一般不被认定为加班,除非“三班倒”的不容间断的生产中间的休息、就餐时间。
3.上下班路程时间。因不是工作,不属于加班。
4.工作时间以外的非强制
性培训。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加班。
5.特殊岗位待命或备岗时间。
6.值班。
值班和加班的异同点:
相同点
:都是延长工作时间。
不同点
:值班,不是在原岗位工作,没有具体生产经营任务,不是完成本职工作,而是出于防火、防灾、防疫的要求进行值班,工作量较少,可休息,值班费无法定标准,企业自定。
加班,是在原岗位工作,有具体的生产精英任务,完成本职工作,正常的工作频度和强度,加班费有法定的标准。
第二类
:是否属于加班,有争议的情形。
1.正常工作结束时的收尾时间。一般认为收尾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主要看时间的长度,如果时间较长可能被认定为加班;其次还要看频度。偶尔发生被认定为加班可能性较低。
2.下班例会时间。主要看例会时间长短。
3.因劳动者原因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如果企业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延长工作没有经过审批,被认定为非加班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