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有哪些组建原则?

如题所述

①坚持依法组建的原则。《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因此,哪里有工会,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组织到工会女职工组织中来,扩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覆盖面。

②坚持以工会组建带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的原则。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会负责开展女职工工作的内设机构。因此,建立工会组织是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础和前提。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组建工会的同时就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并配备好相应的专、兼职女职工工作干部,落实好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待遇。

③坚持同步筹备、同步组建的原则。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筹备、同步组建、同步报批、同步换届。同步筹建是指在筹建工会时,要同步考虑筹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筹建工会或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酝酿工会委员候选人时,应根据女职工比例,推荐1~2名女职工为工会委员候选人;在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确定相应比例的女性代表。同步组建是指可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步报批是指从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筹备工作起,直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立,所有的请示、报告与批复都与工会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与批复同步进行。同步换届是指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时,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同步进行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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