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

如题所述

一、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二、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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