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岗位是编制吗

如题所述

严格来说乡村振兴不算是事业编人员。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选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
乡村振兴中注意事项
在乡村规划的理念认知层面,存在乡村肌理和乡村特征要素“被弱化”的问题。要警惕以“城市社区再造”的理念规划乡村。
特别是在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为试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过程中,不能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去规划复制,更不能把乡村建成城市风格。切忌在乡村建筑风貌设计中体现“去农村化”的“兵营式”风格,带来乡村文化记忆的丧失。
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方面,存在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诸多国际化大都市推动乡村振兴运动的成功案例显示,乡村振兴“活的”经验和有益创造诞生在一线,归根结底,在于充分尊重和激发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让农民广泛参与其中。切忌政府因包揽过多、权责边界不明等带来发展的制约。
乡村振兴专员也不算是事业编人员。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选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
在莱芜区的招聘简章中也有类似的描述:“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不占村“两委”干部职数。“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任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管理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
综上,乡村振兴专员不算是事业单位人员,他跟事业单位人员还有着较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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