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事业编制吗

如题所述

严格来说乡村振兴不算是事业编人员。
1.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选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
2.乡村振兴协理员没有编制。但是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协理员多渠道差异化流动发展,可按规定做好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或者组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乡村振兴协理员工作所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或者鼓励企业吸纳人才,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或者落实考研加分政策,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乡村振兴协理员市级主要职责:
(1)制定完善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
(2)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考试。
(3)统筹做好本市人员管理、培养使用、期满就业等工作。
(4)完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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