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培训再签合同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应先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培训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工作。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不缴社保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培训结束后签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三年服务期,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收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工作牌工作服,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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