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如题所述

事实上,自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响应中央政策号召,制定相应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试点区域范围内取消施工图审。


而无论在中央《实施意见》中,还是各地的试点政策要求中,都重点提出应明确工程设计责任主体,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从而保证取消施工图审后的工程设计安全。这种骤然增加的职业责任风险,对设计行业人员造成着巨大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推进“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


2020年2月2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即在文件内容中明确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设计责任关系,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缓解设计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


1、强化建设单位设计质量责任,承担设计质量和安全全过程管理责任


依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主体责任方面: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受各自单位委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分担设计责任风险


此前,深圳曾于2019年9月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提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征求意见稿》较《实施方案》在责任划分方面更为明确具体,尤其强调了建设单位对于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更指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并与设计负责人一同承担主要责任。


这种主体责任要求,令建设单位实际参与到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当中,承担部分的设计质量责任,帮助工程设计人员分担相应的设计责任风险。最主要的是,鉴于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相关业主不规范市场行为,如“干预正常设计”、“降低设计标准”、“随意设计更改”等,在强化建设单位设计质量责任后,其自身即需对其不规范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后果,从而迫使其规范市场行为,降低设计人员质量责任风险。


第三方机构分散设计责任风险


由于建设单位还负责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和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建设单位需要对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上传至相关管理信息平台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但客观上,建设单位并不是设计院,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技术,无法对项目设计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引入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或联系设计院,即成为其最有效的项目设计质量监管办法,这些第三方机构也能为项目设计人员分担设计责任风险。


2、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进展缓慢


相较于通过强化建设单位设计质量责任方式,分散工程设计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发展与促进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应用推广,无疑是更为直接有效的风险保障方法。2019年9月,深圳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即提出推行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但令人遗憾的是,相较于“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的政策推进发展,作为设计人员职业责任风险保障的“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却迟迟未得到有效发展。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并未提及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推进办法、要求以及实施办法。


客观上来说,通过强化建设单位设计质量责任的方式来抑制其相关不规范市场行为,降低设计质量风险,并非绝对的有效办法。在缺乏强力的市场监管机制下,不免有人会受资本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不顾设计安全施工、擅自更改设计。这也不可避免的加重着设计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因此从设计人员责任风险保障角度而言,进一步推进“取消施工图审”的重要前提,即是同时加快完善“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应用推广。



2020年4月1日,深圳将正式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同时强化建设单位的设计质量责任,这对分散和转移工程设计人员职业责任风险有一定效果,但其前提则是建设单位有着较高的自律与监管意识能力。相较而言,发展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则是更为直接有效的风险保障方式,因此相关部门在推进取消施工图审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进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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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4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