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还能得到赔偿金么?

我从3月15日到公司上班,公司拖欠工资长达4个月,而且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想要辞职,但是怕我辞职后再去起诉他或者劳动仲裁人家会不管,因为是我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我是否可以先辞去工作再起诉公司?这样做不会影响我起诉的效果吧?

我从3月15 至9月15日已经满6个月,劳动合同法说可以得到赔偿金是工资的2倍,如果说工资是100元,那么赔偿金怎么算?是100x6x2么?还是100x6?

请高人为我解答!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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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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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如果仍然在仲裁时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9-08
可以先辞职再仲裁 没有影响
是100X6
第3个回答  2010-09-08
先发挂号信 表明权益被侵害 提出要求 甚至直接炒它 这样你就不是无故旷工了!

要按最低工资给你双倍 你这样 不签合同 还克扣薪酬呢 所以才是侵犯你权益
第4个回答  2010-09-08
可以先去仲裁,收集好证据(如工资条,见到表,同事证言等)。
工资应该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