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法内行,法人股东属于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的征税对象吗?谢谢解答

如题所述

不属于.
法人股东收到股息红利应做投资收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免税条件的不交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限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具有较大的投机成份,因而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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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0
不属!应计入损益计交企业所得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7
不做利润分配时,不缴纳所得税。
在利润在股东之间分配时,不管是现金形式,还是派发新股、低价取得股权,都要征收所得税。但是,股东是法人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都居民企业的话,是免税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股东是个人的,或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的,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