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审专家费用国家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采购人参加评标进场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家费发放标准

1、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200元/人发放;超2小时至4小时的(含4小时)按300元/人发放;超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按600元/人发放。

2、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组织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3、评审项目中止评标程序的,按100元/人发放。

4、参加同一项目复审的专家,不重复发放专家评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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