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噪音问题

请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那个部门执行的?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例是否要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后达到噪音的标准才能进行处罚处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1、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4、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

扩展资料:

防治噪声:

1、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2、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百度百科-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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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归环保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1、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2、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3、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为了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怕以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被动,会要求先做环保噪音测试的。

拓展资料:

噪音问题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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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29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噪音问题的条例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噪声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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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9-17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执行。是要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后达到噪音的标准才能进行处罚处理。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78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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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