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40年到期后产权怎么办

如题所述

商铺40年产权到期要由房屋产权人在到期前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续期手续,缴纳续期费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费用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处理。商铺40年产权属于非住宅用地,不能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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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业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4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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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19

商铺4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但应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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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1-27

商铺40年到期后产权可以续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40年产权商业公寓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扩展资料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40年产权商业公寓到期后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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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1-16
到期后你要申请延长时间,缴纳土地增值税等。
如果你不缴纳当国家需要收回时你得不到高的赔偿,另外在你想出售的时候还是要补交税加一些额外的费用
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房屋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