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但是实际中,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提出离职,主张双倍赔偿的,法院却不支持,只支持离职补偿金,不支持赔偿金这怎么理解?
感谢回复,我觉得这属于第87条条款: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