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领导就是不批,按劳动法30天走人。中间让我去做与交接之外的工作,就是为难我,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的申请,这个前提是他的公司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这30天内他就叫你去做交接以外的工作,这个要看具体什么内容,除非是威胁到你的生命,那当然你可以拒绝,他可能也是为了这个企业未来的公司,所以要相互理解,如果你认为他是为难你的话,那你就到那个劳动部门投诉,应该就很快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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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8
这种情况应该还算正常,并没有特别的为难。你要辞职,按劳动法确实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到时候走人没问题。更何况你还在岗,只要不超岀你工作范围,安排你干活也没毛病,不一定你只能做交接之内的工作呀。
感觉就是既然你还在岗,就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不用那么计较太多。到时候走人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21-09-18
正常来说,你要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不管你们领导批还是不批。当然了,在这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里,除了交接的工作,你的本职工作同样还是要做的,除非你们已经交接完成了,并且领导又没有其他额外的事情让你做,那你就不用做事了,通常来说没有哪个公司的领导会眼噔噔的看着你在那里玩,如果真的到你一点都不用做事了,那么也就到你离开的时候了。
第3个回答  2021-09-19
坚持30天就行,这30天领导叫你做啥工作都是他的权限,你不能拒绝。
第4个回答  2021-09-18
如果你提出辞职了领导不批的话,那么你提前30天提出辞职,期间让你干什么你就可以干什么,不管他怎么为难你,到了30天以后你就可以走人了,他就不会拿这个作为借口扣你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