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务科长发现物业支出发票没按合同执行,拒绝签字,分管领导找了个科员签字,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如题所述

既不合理,也不合规,且有违法之嫌。医院分管领导网开一面,可能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力,也可能是利益输送,个人捞取好处。建议向院领导或者院纪委书记反映这个问题。追问

现今社会多少人愿意继续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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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6
你好,如果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审批人,那么就应当找审批人签字,其他人的签字是不发生效力的。另外,医院应该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这个签字超出科员的职权范围,那么将会受到医院的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3
没啥合法不合法,按照领导说法处理。
第3个回答  2020-07-16
看医院的财务支出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都有规范流程,如果违反,即属违规。